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
2023-06-15 09:17:59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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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激励机制,不断推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原《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2012 年版)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一、总则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聘任和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依据。教学工作量核算遵循公平合理、多劳多得原则, 以教学工作量计量的认定,核算课时费的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校教学工作任务的专、兼职教师。

二、教学工作量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施计划,教师进行理论课程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纯实践课程教学等教学过程所承担的工作量。根据教学工作内容不同,教学工作量可划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工作量是指纳入教学考核范围的,在教室、实验/实训室等场所完成的授课、辅导等各类教学工作量。

其他教学工作量是指由于某种任务或原因导致的与教学相关的、课堂之外完成的工作量。

三、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

(一)标准课时

标准课时指标准系数为 1 的自然课时。标准课时的计算,依据课程类别,授课方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差别,班级、学生人数等数量因素,制定不同的系数,按不同的系数折合成标准课时。各类系数见附表。

(二)教学工作量标准

1.额定教学工作量

学校规定教师完成的标准课时数量称为额定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额定教学工作量基准为 432 课时/学年。

2.其他教学任务

本办法核算范围以外工作量(指由于某种任务或原因导致确实发生的工作量)由部门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认定。

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周教学工作量

周教学工作量=周课堂课时数总和×课程系数(k)

2.学年教学工作量

学年教学工作量=周教学工作量*周数+学年其他教学工作量+减免额定教学工作量±调(代)课工作量。

因国家法定节假日造成一周之内有教师停课、少上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因病或特殊情况确需调(代课,按照学校《调、代课管理办法》批准执行,并在该学年教学工作量中进行加减处理。

3.超工作量

教师完成的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标准课时数量称为超工作量。超工作量=学年教学工作量-额定教学工作量。 

其他教学工作量不计入超工作量课时。

五、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核算

1.教学工作量统计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学院(部)根据教学实施计划、课程表以及其他工作量证明对本部门教师的教学任务进行统计核算,并把核算结果报教务处。

2.教学工作量审核、公示

教务处对各学院(部)报送的教师工作量进行核定,并将教师工作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领导审批,计入个人教学工作档案,作为发放超课时津贴的依据。

六、其他说明

1.为保证教学质量,专任教师每周课时量原则上不应超过24 课时, 按系数折算后的实际课时量计算不受此限;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按照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执行。

2.行政(教辅)部门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 64 学时,确因特殊情况,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3.新进教师,若教学工作量不满,第一学年的教学任务应由各学院(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定后可安排其它工作(听课、答疑、辅导和备课等)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

4.经学校安排的进修、培训、挂职锻炼等的专任教师,其课时量按额定工作量计入档案,不计超课时费。

5.各学院(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制定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实施细则。各学院(部)要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按照均衡原则安排教学任务,避免因教学任务安排不均造成教师教学工作量不饱满。

6.教师因公务、因私与教学时间发生冲突时,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未经批准私自调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教师如不服从学院(部) 安排的教学任务,按相关规定处理。

7.教师未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扣发绩效工资或岗位津贴。(工作量不饱和的课时标准=(按照实际发放基本工资-2000/48;最终实际发放课时费=当月工作量*工作量不饱和的课时标准,经教务处核定后,报送人事处,作为扣发绩效工资或岗位津贴的依据。

8.教师在申报教学工作量时,存在虚报、多报教学工作量或提供虚假工作量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罚两个月绩效工资。

9.本管理办法于 2023-2024 学年开始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

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序号

教学环节

 

 

 

 

 

 

1

 

 

 

 

 

理论课 A

类)

理实一体课

B 类)

L = 授课学时×人数系数 Ni×Ki

1.学校为第一建设单位的市级线上自主学习课程,L =

课程总学时数×0.3同时结合参考率;学校为第一建设单位的校级线上自主学习课程,L = 课程总学时×0.2(同时结合参考率;引进的含非学校为第一建设单位的线上课程、扩招平台、学习通平台等) 线上自主学习课程,每个教学班 6 学时;学校为第一建设单位的市级线上课程开展混合式教学的(线上课程课时由课程负责人分配),前 2 个轮次,L = 课程总学时数×1.5,开课 2 个轮次之后,L = 课程总学时×1

2.非英语专业的双语课程,L = 课程总学时数×1.5 非英语专业全英文课程、全英文留学生课程,L = 程总学时数×2

3.户外写生,上午半天计 3 学时,下午半天计 2 学时;

4.体育课按基准学时计(含体侧和辅导学生课外活

人数/

人数系数

60(标准班)

Ni = 1.0

61—75

Ni = 1.1

76—105

Ni = 1.3

106—130

Ni = 1.5

 

130 以上

 

Ni = 1.7

 

 

 

 

 

 

 

 

 

 

2

 

 

 

 

 

 

 

 

 

 

 

实践课 C 类)

纯实践课程:L = 课程总学时数×0.5

1 个行政班(50 人左右,上下浮动 10%)为 1

标准教学班。

 

 

课程设计:L= 16 学时//

1.按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期课程设计计划,工作量由

二级学院分配;

2.两个班系数为 1.5;三个班系数为 1.75;四个班系数为 2;每位指导老师带班数原则上不超过 4 个;

3.工作内容含课程设计指导书、实训项目指导书、过 程性指导及实践成效评价。

 

认识实习:L= 16 学时//

1.实习时间原则上为一年级第二学期;

2.工作内容含实习计划、认识实习指导书、过程管理 等,并提前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每位指导老师 带班数原则上不超过 4 个。

 

 

岗位实习:

1.制定岗位实习方案,2 学时/专业

2.实习现场跟班:16 学时/

3.工学交替巡视指导:3 学时/巡视次数;

4.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按 1 ×学生数执行。

1.岗位实习方案学校认定通过,原则上 2 年修订一次;

2.在实习单位现场执行岗位实习方案教学计划4天/

周;

3.工学交替巡视指导,指教师到学生实习岗位进行指 导交流,巡视 1 次不低于半天,完成学生实习巡视记

录表,完成相应支撑材料。工学交替巡视不超过 9 时,工作量由教师申报,二级学院审批,报教务处;

4.岗位实习指导工作量含签订岗位实习协议、家长知

情同意书,制定岗位实习计划,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周记,巡回检查记录,批改学生岗位实习报告,评定学 生岗位实习成绩等。


 

 

序号

教学环节

 

毕业设计和毕业报告

1.制定毕业设计方案,2学时/专业;

2.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毕业设计 3 学时×学生数(毕业报告 2 ×学生数

3.毕业答辩:半天计 3 学时,一天计

6 学时。

1.毕业设计方案学校认定通过;

2.毕业设计、毕业指导教师工作量含毕业设计过程性 材料,包括:调研、选题、任务书、指导、评审、存 档等;

3.每位教师指导毕业设计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 15 人,

指导毕业报告学生人数不超 18 人。

4.原则上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参加毕业设计答辩,提供答辩过程材料,二级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核。

 

 

3

 

教研室主任

 

 

32 学时/学期

教研室主任工作量每周按 2 学时计,一学期按 16 /

期计。完成教研室各项管理组织、教研教改组织工作 及二级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个人教学运行、教学建设、实践教学工作量不计入此项。经二级学院、教务 处考核合格后予以全额工作量认定。

 

 

说明

一、理论课、理实一体课、纯实践课程为教学计划内工作量(不含班级系数;其余为(含班级系数工作

量)为计划外工作量,计划外工作量原则上不能超过 200 学时/学年,超出部分按 50%计发;

二、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承担 1 门本专业的专业课程总学时不得低于 96 学时,不足定额教学工作量可由计划外工作量弥补,若仍不足基本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线上自主学习课程工作量原则上不纳入定额教学工作量,计入超课时工作量;  四、行政工作量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 64 学时(不局限于学期初计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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