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处2023年8月25日下发《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要求,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认定小组认定,学校审核,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最终确定困难生认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0日。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学生处反映。
办公电话:023-61691882
学生处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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