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2016-09-07 20:05:00    点击:

关于开展2016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班):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市教委《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和《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现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2014级、2015级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2014级、2015级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成绩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2014级、2015级、2016级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根据《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的评定基本条件规定进行申报,凡不符合条件者均不能参评。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认真做好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通知》(渝财教[2015]101号文件精神,对所有通过民主认定的建卡贫困户学生给予二等及以上的助学金资助。均占用各系评定名额。

    三、报送时间(待定)

    (一)9月16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一份)交到学生工作处,10月1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及汇总表(一式一份)交到学生工作处。各系报送名单需在本系公示栏、校园网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档同时报送。

(二)报送内容

1、本系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各系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人数不得超出分配名额。推荐参加校内评审的国家奖学金学生,需填写上报《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表》,参评的学生需准备PPT等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评选国家奖学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系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和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等指标认真评选。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经民主评议通过的建卡户学生按规定,各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二等及以上的助学金资助。

(三)、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2〕49号)文件要求评选和填写表格,成绩和综合排名总人数一致,统一填写班级排名;获奖情况日期,只填写证书上面的年月,不填具体起止日期或年度,颁奖单位填主要颁奖单位。各系参考《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申请表填写说明》指导并检查本系申请表内容填写和规范。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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