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管理规定
2020-06-11 10:48:41   来源:zy     点击: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图书馆图书

借阅管理规定(修 订)

为加强馆藏图书的科学规范利用,保障全校师生读者平等、合理、有效利用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借阅证件办理

(一)开通

1、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全日制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校园“一卡通”,自动获得图书馆免费借阅权限,“一卡通”也是其本人唯一有效的图书借阅凭证。

2、其他类型读者(主要指学校聘用类教职工、外籍教师、留学生、访问学者、进修生、交换生、预科生等)开通借阅权限,由教务处统一提供读者信息到学院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根据读者类型开通相应权限,其他类型读者所在单位承担必要时督促催还等管理责任。

(二)挂失

1、“一卡通”请妥善保管,遗失应及时到信息中心挂失并到图书馆前台报备(暂停借阅权限)。

2、因“一卡通”遗失、出借等原因,造成图书财产损失等相关责任由持证人本人负责。

3、办理新卡后,需到图书馆服务台重新开通借阅权限。

(三)注销

1.读者离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博士后离站、进修结业等)须清还所有外借图书及超期滞纳金,注销借阅权限,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各部门有责任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手续督促所在单位读者离校前还清所借阅图书。

2.毕业生离校时,如无借阅图书情形,图书馆根据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注销其借阅权限。

二、借阅权限
  各类别读者图书借阅权限见下表。

类别

借阅数

借阅时限

续借时限

(仅限一次)

院领导

50

60

60

教职工

20

30

30

学生

10

30

30

其他人员

5

30

30

三、其他说明

(一)中文普通图书读者可通过服务台人工借还。期刊、报纸仅供在馆阅览,不予外借。

(二)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如需要继续借阅,可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如超期,图书馆将按0.1元/天·册收取超期滞纳金。

(三)读者应妥善保管所借图书,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图书馆将按《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图书馆关于读者遗失、污损、偷窃书刊等处理规定》处理。如情节严重,图书馆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读者可预约在借图书,该图书归还到馆后图书馆将及时通知预约读者并提供3天优先借阅权利。

(五)借出图书如遇特殊情况,图书馆有权发出催还通知。读者应在收到催还通知书3日内归还所借图书,逾期不归还者,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借书权利,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校外读者,凭本人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登记入馆,可在馆阅览图书,不可外借。

四、图书馆有权根据资源和读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并在馆内公告,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图书馆。

 

太阳集团见好就收9728图书馆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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