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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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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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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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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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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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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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类别 |
春招□ 秋招□ |
高考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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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科类 |
文史□ 理工□ 艺体□ |
原录取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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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转入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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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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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家长 意见 |
家长/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生基本情况说明 |
(有无违纪处分、有无奖励、有无补考记录及补考课程名称与学期、有无申请转入专业生理受限情况) 班主任/辅导员: 教学秘书: 年 月 日 |
转 出 专 业 学 院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专 业 学 院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转入学院编班: 级 专业 班 年 月 日 |
财务处 意见 (B610)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A501)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1、此表一式两份,附上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用钢笔或黑色签字填写,二级学院、教务处各一份保存。
2、学生转专业可能带来问题(如教材问题)将推后解决。
3、请学生慎重考虑,一旦完成转专业程序,将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4、知情承诺书(见背面)签字。
知情承诺书
一、我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因提供信息、材料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认可学校以下转专业原则:
(一)转专业必须在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满一学期后,方可办理。严禁在办结相关手续前转专业学生到转入专业“借读”;
(二)转专业不能跨录取批次;
(三)文史类(高考时的分类,下同)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四)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不能转专业;
(六)招生时限制转专业的不得转专业;
(七)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八)有违纪处分者不予转专业;
(九)未获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
(十)一旦完成转专业程序,将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十一)进校后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不予受理;
三、自愿保证若在调整专业后收到学业预警或不符合毕业条件的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