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
2014-08-07 00:00:00   来源:[db:出处]     点击:

  一、实训室管理人员协同各系实践教学负责人全程负责实训室安全工作;实训指导教师是实训过程中的安全员,对实训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特别是实训本身的安全工作。实训室安全员接受实训部和后勤资产处的业务指导。

  二、实训室管理人员和实践教学负责人要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实训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所开实训项目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处理办法。

  三、实训室内严禁用明火,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劣质电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临时电线,电炉等加热性电器用电期间不得离人。工作中若需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在使用、搬运和保管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四、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实训部主任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

  五、参加实训师生必须按要求着装在指定工位上作业,必须在教师或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指导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危险性项目要在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六、仪器设备有故障,必须马上报告实训指导教师,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切断相应的电源、气源等,并听从实训指导教师的指导,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失措,注意保护现场,同时上报实训部和所属系部,事后查清原因并写出故事分析与处理报告。

  七、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

  八、实训部应定期对各实训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实训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在寒假、暑假以及法定节假日前要进行节前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并安排节假日值班人员。

  九、未经实训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的许可,不得动用与本次实训无关的和本工位以外的其它仪器设备,严禁私插各类移动存储装置,严禁私拆实训室内各类教学设施、配件,私拆或偷窃配件者一经查出,将按校纪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学生处处理。

  十、本规定授权实训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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